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量:379发布时间:2016-12-09 16:39:56
青建工〔2015〕441号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财政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相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完成《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下称《费用计算规则》),经审定,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发布的《关于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建安工程费的通知》(青建工〔2004〕115号)、《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5〕1号)、《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青建工〔2009〕543号)、《青海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与管理办法》(青建工〔2006〕205号)、《关于计取建筑职工工伤保险费的通知》(青建工〔2007〕174号)、《关于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青建工〔2007〕254号)、《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青建法〔2008〕251号)同时废止。
本《费用计算规则》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