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12
青建工〔2021〕34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号)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有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各项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一)以工程建设环节为重点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本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或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满足建···
202020-09
青建工〔2020〕255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施工现场防尘降尘管控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着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对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是《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组成内容。针对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的提高,对现行的《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青建工〔2018〕228号)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三个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调整,其他各专业工程费率标准保持不变···
092019-12
青建工〔2019〕434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随着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水平,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施工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计取仍按2016版计价定额人工单价76.20元/工日为基数,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三、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
302019-09
第一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进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并由两部门共同成立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二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第三条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设备工作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第四条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
172019-04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刚性约束,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扶贫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结合当前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通知》,从规范进场交易、实施备案管理、规范代理行为、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对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提出新要求、新举措,着力加强监管力度。二、主要内容规范进场交易方面,要求法定招标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政工程及房屋建···
042019-04
青建工〔2019〕116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的要求,现将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金税率从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二、执行2016版计价定额的建设工程,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青建工〔2016〕140号)中材料费调整系数重新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仍按青建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