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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8-11
    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需要,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 1-31(12)-2017)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二、本定额的费用标准和取费程序详见附件。三、本定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四、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附件:《青海省城市地···
    062017-11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6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
    122017-06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建工〔2017〕278号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1179号)精神,助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了《青海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增值税版)、《青海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单价(西宁市区)》(增值税版)、《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增值税版),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上计价依据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7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以上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省建设工···
    022017-05
    住建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7]1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试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培养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二、试点地区、企业选择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时间为2年。我部将根据试点情况,对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进行调整。三、试点···
    212017-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092016-1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青建工〔2015〕441号西宁市、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财政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相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完成《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下称《费用计算规则》),经审定,现予以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发布的《关于将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建安工程费的通知》(青建工〔2004〕115号)、《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5〕1号)、《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青建工〔2009〕543号)、《青海省建筑工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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